东营方大石化有限公司50万吨/年高等级道路重交沥青项目节能验收报告结论公示根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文件要求,结合东营方大石化有限公司50万吨/年高等级道路重交沥青项目节能验收具体情况,现将项目节能验收报告主要结论公示如下: 2025年4月,东营方大石化有限公司组建节能验收工作组,对东营方大石化有限公司50万吨/年高等级道路重交沥青项目进行节能验收并做出验收结论如下: 表1 节能验收情况汇总表
东营方大石化有限公司50万吨/年高等级道路重交沥青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符合2014年11月28日,原东营市东营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关于东营方大石化有限公司〈50万吨/年高等级道路重交沥青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东区发改能审书〔2014〕197号)要求,不存在《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第十三条中节能验收结论应为“不合格”的八种情况,节能验收“合格”。 项目建设方案、主要用能设备、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计量器具、综合能源消费量等指标均与节能审查意见基本一致,未有较大变动,验收合格,建议严格按照节能审查意见落实项目的各项验收项目,尽快投入运行。 如对以上评选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到项目建设单位。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7日--4月24日。 东营方大石化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晓15336477375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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