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发电厂烟气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改造工程节能验收报告公示根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文件要求,结合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胜利发电厂胜利发电厂烟气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改造工程节能验收具体情况,现将项目节能验收报告主要结论公示如下: 2025年8月,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胜利发电厂与东营市万和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组成节能验收工作组,对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胜利发电厂胜利发电厂烟气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改造工程进行节能验收并做出验收结论如下: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胜利发电厂胜利发电厂烟气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改造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符合2024年7月15日,东营市东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关于〈烟气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改造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东审批投资〔2024〕102号)要求,不存在《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第十三条中节能验收结论应为“不合格”的八种情况,节能验收“合格”。 项目建设方案、主要用能设备、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计量器具、综合能源消费量等指标均与节能审查意见基本一致,未有较大变动,验收合格,建议严格按照节能审查意见落实项目的各项验收项目,尽快投入运行。 如对以上评选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到项目建设单位。 公示时间:8月21日——8月28日。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胜利发电厂 联系人:姜经理13305467076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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