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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开始施行《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9个关键要点你知道吗?


9月1日开始施行《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9个关键要点你知道吗?

粉尘爆炸,并不是一种罕见的爆炸现象,涉及行业范围极广,金属、煤炭、粮食、饲料、农副产品、合成材料等各行业都有可能发生。并且一旦爆炸,具有超强的破坏性,容易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结合可燃性粉尘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对第6号令总结了以下9个关键点,以帮助大家更有效地了解粉尘防爆安全工作的重点要求。

一、粉尘涉爆企业的界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粉尘爆炸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
粉尘涉爆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可燃性粉尘,是指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者飞絮。

本规定所称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根据爆炸性环境出现的频率或者持续的时间,可划分为不同危险区域。

应急管理部对粉尘涉爆企业进行了界定,根据该界定,冶金煤粉制备、金属制品加工、粮食加工、饲料加工、食品加工、棉毛麻化纤等纺织品加工、皮革羽毛制品加工、木材家具加工、纸制品加工、橡胶及塑料制品加工、烟草加工等重点行业均属于第6号令的规定范围。

二、粉尘涉爆企业的主体责任

第四条
粉尘
涉爆企业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第6号令明确涉粉爆工贸企业也应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并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如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同时,应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三、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
粉尘
涉爆企业应当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和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粉尘爆炸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

(二)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三)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四)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五)粉尘清理和处置;

(六)除尘系统和相关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及检修、维修管理;

(七)粉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

第6号令要求的管理环节包括了: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安全操作、教育培训、粉尘清理、除尘设备检维修和应急准备。这样全面的要求是一套组合拳,基本覆盖了粉尘管理的各个环节。这也将是未来涉粉企业检查中的重点环节和制度。

对于粉尘防爆安全管理,首先要明确风险是什么,在哪里,什么时候会出现,有什么方法可以进行管控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其次要进行定期的隐患排查,对事故隐患及时治理。明确作业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让从业人员按规定操作,同时也要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让从业人员了解相应的危害和防护措施。

四、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条
粉尘
涉爆企业应当制定有关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火灾或者粉尘爆炸事故后,粉尘涉爆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撤离疏散全部作业人员至安全场所,不得采用可能引起扬尘的应急处置措施。

对于粉尘涉爆企业,如未制定符合企业自身实际事故场景的应急预案,或已制定预案但未定期组织人员演练,或发生事故时未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的,均可能造成重大灾害性事故。

粉尘爆炸的危害之所以严重的原因之一就是首次爆炸后吹起地面粉尘,与外部进入新空气结合,易引发更具威力的二次爆炸。因此在应急预案中应着重考虑如何避免引起扬尘的措施,这对减少事故严重程度异常关键。

五、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

第十一条
粉尘
涉爆企业应当定期辨识粉尘云、点燃源等粉尘爆炸危险因素,确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位置、范围,并根据粉尘爆炸特性和涉粉作业人数等关键要素,评估确定有关危险场所安全风险等级,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及时维护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过程的信息档案。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在粉尘爆炸较大危险因素的工艺、场所、设施设备和岗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场所、设施设备等发生变更的,粉尘涉爆企业应当重新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六、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

第十二条
粉尘
涉爆企业应当根据《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结合粉尘爆炸风险管控措施,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明确和细化排查事项、具体内容、排查周期及责任人员,及时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构成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七、粉尘涉爆企业场所人员要求

第十四条
粉尘
涉爆企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和布局应当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雷等措施,单层厂房屋顶一般应当采用轻型结构,多层厂房应当为框架结构,并设置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泄压面积。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严格控制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作业人员数量,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休息室、办公室、会议室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与其他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1.场地选择

根据《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第5.1条,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不应设置在公共场所和居民区内,其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016的相关规定。

根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1条,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的情况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2.建筑结构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的单层建筑,其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为多层建应采用框架结构。

轻型结构和框架结构利于泄放,一旦存在粉尘的建筑物出现爆炸,所产生的高压和气体可以第一时间从建筑的屋顶进行泄放,如此可以减少爆炸对建筑物周围的其他建筑或设备造成冲击,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建筑泄爆面积可以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或者参照《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 15605)附录B进行计算。

3.人员管理

针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作业人员数量的要求,目前应急管理部未出台相应的规定,原则是尽量减少作业人员,并杜绝与作业无关人员进入该区域。

企业可以参照2016年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的管理规定(试行)》,当金属制品机械加工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工位及相关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的,应当进行防火分区分隔,使每一作业区作业工位及相关人数不超过30人;各作业区的除尘系统管网应当独立设置。

八、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要求

第十七条
粉尘防爆相关的泄爆、隔爆、抑爆、
化、锁气卸灰、除杂、监测、报警、火花探测消除等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相关设计、制造、安装单位应当提供相关设备安全性能和使用说明等资料,对安全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对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定期检测或者检查,保证正常运行,做好相关记录,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粉尘防爆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控等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粉尘涉爆企业应当规范选用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适应的防爆型电气设备。

九、粉尘的清理及粉尘废屑的处理

第十八条
粉尘
涉爆企业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制定并严格落实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粉尘清理制度,明确清理范围、清理周期、清理方式和责任人员,并在相关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定期清理粉尘并如实记录,确保可能积尘的粉尘作业区域和设备设施全面及时规范清理。粉尘作业区域应当保证每班清理。

铝镁等金属粉尘和镁合金废屑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应当避免粉尘废屑大量堆积或者装袋后多层堆垛码放;需要临时存放的,应当设置相对独立的暂存场所,远离作业现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并采取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含水镁合金废屑应当优先采用机械压块处理方式,镁合金粉尘应当优先采用大量水浸泡方式暂存。

1.粉尘控制和清理

对于粉尘控制与清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相关要求如下:

9.1
企业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制定包括清扫范围、清扫方式、清扫周期等内容的粉尘清理制度。

9.2
生产、加工、储运可燃性粉尘的工艺设备应有防止粉尘泄漏的措施,工艺设备的接头、检查口、挡板、泄爆口盖等均应封闭严密。

9.3
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应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

9.4
所有可能沉积粉尘的区域(包括粉料贮存间)及设备设施的所有部位应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扫。

9.5
应根据粉尘特性采用不产生扬尘的清扫方法,不应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宜采用负压吸尘方式清洁。

9.6
遇湿自燃的金属粉尘,不应采用洒水增湿方式清扫,清扫收集的粉尘应按规定处理。

制度的有效性关键在于人员的执行,因此此次重点规定了需要明确责任人员的职责,并对责任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粉尘清理的规范性和全面性。

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10条中明确规定,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2.粉尘废屑的处理

对于铝镁等金属粉尘、镁合金废屑的收集、储存、回收利用等环节均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且先后发生多起火灾爆炸事故,社会影响极大。主要原因为铝、镁粉废屑具有极强的爆炸性,遇水、受潮产生氢气易引起火灾爆炸

因此可以根据《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 4272)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 4273)要求进行处理:

● 干式除尘时收尘容器应为钢或其它不可燃材质,并采取有效防水防潮措施,防止粉尘遇水受潮自燃。收尘容器中的粉尘每班至少清理一次,并及时运离;

●湿式除尘时水量、水质应满足上述规范要求,并适时检查水位、监测水质和更换除尘用水,过滤池(箱)中的泥浆应及时进行清理。

●采用单机湿式除尘装置的,每班要对装置至少清理一次,清理出的粉尘要及时运离。


以上资料来源:沃特EHS服务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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