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万和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Dongying Wanhe Energy Saving Technology Co., Ltd.

市应急局公布2023年度第三期典型案例(线上线下巡查联动执法案例专题一)

作者:东营市应急管理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S1apJHXnH6-higFzSIdlU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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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监管高空瞭望”,“无人机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检测预警”,“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测自动预警”,“在岗在位大数据分析安全运行智能监管”,“一卡通智能装卸综合监管”……,近年来,我市大力推动提高安全生产领域执法信息化水平,通过运用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手段进行执法,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现由传统执法向智慧执法转变,确保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违规企业快速出击,大力提高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的效率和精度。近日,市应急局筛选一批今年以来“线上+线下”联动执法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引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将信息化手段深度融入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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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云端执法”查处东营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规定进行危险作业案

2023年2月28日,东营港应急局执法人员利用智慧园区监管平台高空瞭望等设备进行园区企业风险巡查时,发现东营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5万吨/年混酚精制及甲酚烷基化装置200单元四层正在进行动火作业。当日14时15分,通过高空瞭望监控视频发现监护人员未在施工现场,且此次动火作业未在“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系统”报备;14时28分,执法人员到达现场,立即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确认:此次动火作业,该公司监护人李某某未在现场实施监护,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检查和监督并确认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本次“云端”执法主要利用“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系统”和化工园区高空瞭望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能够高效、精准、快速的发现、制止和打击违法行为,从而减少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东营港应急局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处3.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垦利区应急局利用“线上巡查+线下执法”模式,查处东营市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报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即开工建设案

2023年4月3日,按照垦利区应急局网络巡查执法制度要求,执法人员通过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智慧监管平台高空瞭望系统和外接厂区视频监控系统巡查发现:东营市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化品建设项目存在建设施工行为。根据该线索,垦利区应急局迅速安排执法人员会同专家对该企业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规定报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即开工建设。该项目建设投资944万元,于2023年3月8日取得安全条件评价报告,未取得应急管理部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项目主体(1套脱晶系统、1套高低分系统)已开工建设,现场正在建设过程中。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垦利区应急局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19.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王某某作出处2.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线上巡网”获取线索,查处某承包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案

2023年4月7日,东营区应急局执法人员通过化工产业园区智慧园区平台高空瞭望系统进行安全风险巡查时,发现东营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丙烷脱氢装置作业人员疑似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动火作业,执法人员立即赶往作业现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次作业的作业人员系东营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包商单位的员工,作业项目为装置保温,检查中发现该承包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该承包单位为其作业人员王某配备的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超过有效期;2、该承包未对其使用的安全设备进行经查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

该承包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东营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无人机赋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查处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未执行检维修和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案

为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装备提升安全生产执法能力,解决现场执法中发现难、取证难、监管难等问题。近日,执法人员采用无人机对生产经营单位、四闲院落、投诉举报场所等开展无人机巡航检查,充分利用无人机机动性好、巡查范围广、高空监视、实时录像拍照等优点,赋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2023年5月9日,广饶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在稻庄镇某园区周边巡查时,发现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装置区正在进行动火作业,但动火区域未设置警戒线,监护人员未在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执法人员登录“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系统”查询,该企业此次动火作业未在系统内报备,执法人员立即登录东营市“政企行”阳光执法监督平台申请对该企业该次动火作业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作业票证审批、风险辨识过程,该企业存在未执行检维修和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监护人擅自离开作业现场等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固定证据,该企业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广饶县应急局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处1.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在线监测预警,查处利津县某化工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案

2023年5月9日,利津县应急局执法人员使用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进行日常巡网时发现,利津县某化工公司重大危险源近期连续发生14次预警(达到黄色预警等级),执法人员随即赶赴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发现该企业用于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的设备故障,企业未对重大危险源监测等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重大危险源监测系统连续出现14次预警。执法人员现场固定证据,依法下达执法文书,责令该企业对以上问题限期改正,并进行立案调查。

本案中违法行为线索,主要借助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对预警信息进行现场核查获得,通过快速调取证据信息,精准打击日常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有力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克服麻痹松懈意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利津县应急局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处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通过高空瞭望设备查处泰安市某安装工程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5月23日,东营市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市县联合检查第一组使用高空瞭望设备巡查河口区蓝色经济产业园时发现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正在进行动火作业。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次动火作业作业人系泰安市某安装工程公司施工队,检查作业人员证件时发现该施工队作业人员刘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违规上岗。执法人员当场固定证据,并依法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等执法文书,责令刘某某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该安装工程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河口区应急局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处1.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高空瞭望+无人机”先行固定证据,查处江苏某工程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5月24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部执法人员利用化工园区高空瞭望系统巡查并采用无人机近距离监视等手段,发现某企业在一检维修施工现场同时有3人正在进行动火作业,涉嫌违规动火,执法人员当场录制了江苏某工程公司施工人员正在进行检维修动火施工作业的视频证据,随即赶赴现场对该次检修动火作业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施工单位3名动火作业人中仅2人有证,另外动火作业人周某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操作证上岗从事动火作业,面对视频铁证,该企业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本案中执法人员利用高空瞭望系统和现场无人机监视先行固定关键视频证据,解决现场执法中取证难的问题,该工程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部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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